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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会报
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0 年 3 月 31 日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许业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丛祥、秦锦章、汪冉、项伦宗、金长发以及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建中,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家信、许郭明因病因事请假。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许业林主持了会议。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冉家政,县检察院检察长喻尊晏,县法院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县人大办、委负责人,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负责人,各镇人大主席和 2 名县人大代表。
受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建中的委托,县委副书记曹付忠应邀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一、听取和审议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初审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定;二、听取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暨城乡规划编制执行情况报告;三、听取县政府《 2010 年重点项目(工程)进展情况报告》;四、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扎实推进 “ 一个载体、两项制度 ” 建设的实施意见》(草案);五、听取县交通局《关于 2010 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排和实施情况的报告》;六、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建设用地置换项目资金贷款的议案》,并作出决议;七、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全椒县人民医院迁址建设项目工程贷款的议案》,并作出决议;八、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 2010 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对象确定办法》(草案)及其说明,确定工作评议对象;九、听取《全椒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派驻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十、人事任免事项。
一、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初审情况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办公室主任许昌华《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初审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将《关于设立老襄河、南屏山治理专项储备基金的议案》交县人民政府办理。
会议认为, 南屏山和老襄河治理是全县人民多年来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县政府虽然比较重视,但由于财力有限,对南屏山和老襄河的治理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差甚远。
会议要求: (一)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议案办理工作的认识,从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高度认真办好该件议案。要把对南屏山的保护和老襄河的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应尽快拿出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规划,依法实施,切实把南屏山保护好,把老襄河治理好。
(二)县财政要增加投入,每届政府每年都要把对一山一河的治理列入财政预算,在当年的财政收入中列出一个适当的硬性比例,作为一山一河治理的专项储备基金,专款专用,并形成制度,做好衔接。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
(三)要把一山一河的保护和治理与打造文明县城、旅游开发结合起来,挖掘其文化价值。
(四)每年 11 月份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当年办理结果。
二、关于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建设局局长吕祖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暨城乡规划编制执行情况报告和县人大城建环资工委主任刘宝安的调研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 近年来,县建设局紧紧围绕推进城镇化建设目标,在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对加快城乡建设步伐、提升城镇品味、改善居住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宣传不够、执行力度不到位、违 法违规建设等问题。
会议强调: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和新一轮《全椒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宣传。结合 “ 丰乐杯 ” 城镇建设竞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宣传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修编调整情况,让更多的干部群众了解城市规划、关注城市规划,提高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二要进一步强化规划编制工作,突出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指导作用。新一轮《全椒县城市总体规划》即将获批,全椒城北新城规划,全椒县承接产业转移概念性规划,消防、综合交通、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应快速跟进。要积极督促、指导各镇结合新农村建设、土地置换等工作,抓好各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做好规划的衔接工作。
三要提高规划的执行力。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严重违法建设的行为,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要进一步加强规划部门的自身建设。要努力造就一批精通规划,懂得建设,善于管理的专业队伍,切实保障有位有人,有人有为。
三、会议听取了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冉家政关于县政府《 2010 年重点项目(工程)进展情况报告》。
四、关于 “ 一个载体、两项制度 ” 建设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赵立《关于扎实推进 “ 一个载体、两项制度 ” 建设的实施意见》报告。
会议决定: 原则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扎实推进 “ 一个载体、两项制度 ” 建设的实施意见》。
会议要求: 各镇人大和县直各代表小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按要求制定细则,分阶段组织实施。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加强人大代表活动室建设,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夯实基层人大工作基础,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五、会议听取了县交通局局长姚本山《关于 2010 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排和实施情况的报告》。
六、关于建设用地置换项目资金贷款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姜志山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建设用地置换项目资金贷款的议案》。为保证实施,会议决定:同意将偿还县政府向县建行申请的建设用地置换项目贷款 2 亿元及利息,从 2011 年至 2013 年,分年度在预算中安排项目资金,用于偿还我县建设用地置换项目流动资金贷款本金及利息。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后,不再列入财政专项预算。
七、关于全椒县人民医院迁址建设项目工程贷款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卫生局副局长 廖勇 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全椒县人民医院迁址建设项目工程贷款的议案》。
会议决定:
(一)同意全椒县人民医院迁址建设议案。
(二)决定将偿还全椒县人民医院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椒支行申请的 13000 万元非经营性项目贷款,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从 2011 年至 2018 年,由县财政分 8 年还本付息。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后,不再列入财政专项预算。
八、关于开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办公室主任许昌华关于《县人大常委会 2010 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对象确定办法》(草案)及其说明。会议通过了该办法,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了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委员会、县教育局、安徽电力全椒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4 个单位为县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评议的对象。
九、会议听取了县检察院检察长喻尊晏关于《全椒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派驻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免去 宫尚峰同志的县人大城乡建设资源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杨杰同志的县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李艾林同志的县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会议任命 孙仕福同志为县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谢绍宽同志为县人大城乡建设资源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李精祥同志为县人大城乡建设资源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王玉飞同志为县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章宗敏同志为县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
会议免去 於秀兰同志的全椒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朱金发同志的全椒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会议任命 童友霞同志为全椒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朱金发同志为全椒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兴权同志为全椒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李宗文同志为全椒县人民法院二郎口人民法庭副庭长,蔡太传同志为全椒县人民法院审判员、马厂人民法庭副庭长。
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报
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0 年 4 月 12 日召开,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建中,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许业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丛祥、秦锦章、汪冉、项伦宗、金长发以及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家信因病请假。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许业林主持了会议。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冉家政,县法院院长高平,县检察院检察长喻尊晏,县人大办、县政府办负责人。
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建中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金义平受县长盛必龙委托提出的《关于提请任命杨勇等同志为全椒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议案》。
会议决定任命:
杨勇同志为全椒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光同志为全椒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全椒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代表议案交县人民政府办理的决定
( 2010 年 3 月 31 日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大会议案组共收到代表 10 人以上联名提的议案 16 件。经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第四代表团丁训剑等 12 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设立老襄河、南屏山治理专项储备基金》的议案,作为大会议案,不列入会议议程,闭会后由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交县人民政府办理。其余 15 件转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国家机关办理。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决定交县人民政府办理。
会议认为, 南屏山和老襄河治理是全县人民多年来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县政府虽然比较重视,但由于财力有限,对南屏山和老襄河的治理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差甚远。
会议要求 :
1 、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议案办理工作的认识,从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高度认真办好该件议案。要把对南屏山的保护和老襄河的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应尽快拿出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规划,依法实施,切实把南屏山保护好,把老襄河治理好。
2 、县财政要增加投入,每届政府每年都要把对一山一河的治理列入财政预算,在当年的财政收入中列出一个适当的硬性比例,作为一山一河治理的专项储备基金,专款专用,并形成制度,做好衔接。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
3 、要把一山一河的保护和治理与打造文明县城、旅游开发结合起来,挖掘其文化价值。
4 、每年 11 月份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当年办理结果。
全椒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将偿还建设用地置换项目
资金贷款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的决议
( 2010 年 3 月 31 日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全椒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建设用地置换项目资金贷款的议案》,为保证我县建设用地置换工作顺利实施,决定同意将偿还县政府向县建行申请的建设用地置换项目贷款 2 亿元及利息,从 2011 年至 2013 年,分年度在预算中安排项目资金,用于偿还我县建设用地置换项目流动资金贷款本金及利息。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后,不再列入财政专项预算。
全椒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将偿还县人民医院迁址
建设项目贷款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的决议
( 2010 年 3 月 31 日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全椒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全椒县人民医院迁址建设项目工程贷款的议案》,决定:
一、同意全椒县人民医院迁址建设议案;
二、决定将偿还全椒县人民医院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椒支行申请的 13000 万元非经营性项目贷款,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从 2011 年至 2018 年,由县财政分 8 年还本付息。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后,不再列入财政专项预算。
全椒县人大常委会 2010 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开展工作评议对象确定办法
( 2010 年 3 月 31 日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为做好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根据《监督法》、省《监督条例》、市、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年度开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的对象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县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
二、本年度开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的对象为 4 名。
三、工作评议对象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主任会议在规定的评议数额内按得票数的多少依次确定。
四、投票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认为需要进行工作评议的对象上面的空格里划 “√” ,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所选的工作评议对象为 4 名,多选为无效票。县人大人选工委负责计票并向主任会议汇报计票结果。如遇所选的工作评议对象票数相同,且超过规定数额时,由主任会议决定工作评议对象数。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本年度工作评议对象名单。
五、本办法经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施行。
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对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个部门开展工作评议的决定
( 2010 年 3 月 31 日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经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投票表决,决定: 2010 年度,听取和审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委员会、县教育局、安徽电力全椒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四个部门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
全椒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 2010 年 3 月 31 日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宫尚峰同志的县人大城乡建设资源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杰同志的县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艾林同志的县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孙仕福同志为县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谢绍宽同志为县人大城乡建设资源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李精祥同志为县人大城乡建设资源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玉飞同志为县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
章宗敏同志为县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
全椒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 2010 年 3 月 31 日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於秀兰同志的全椒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朱金发同志的全椒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童友霞同志为全椒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朱金发同志为全椒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兴权同志为全椒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宗文同志为全椒县人民法院二郎口人民法庭副庭长;
蔡太传同志为全椒县人 民法院审判员、马厂 人民法庭副庭长。
全椒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 2010 年 4 月 12 日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勇同志为全椒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光同志为全椒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主题词: 人大常委会 会报 |
发:全体县人大代表。 |
抄 送: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镇人大,县直各部、委、办、局、群团。 |
全椒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 年4月12日印发 |
共印 300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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