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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经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投票表决,决定: 2010 年度,听取和审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委员会、县教育局、安徽电力全椒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四个部门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
希有关部门认真准备,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2010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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