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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1 日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全椒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派驻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试点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开展派驻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的试点工作,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是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落实《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重要举措,是贯彻执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具体步骤,也是落实县委十二届八次全委会议精神,进行检察 工作方式创新的一种尝试。县人大常委会支持这一创新性工作。
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试点工作中,要做到指导思想明确,始终坚持“打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持打击犯罪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指导帮助有关单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防范机制。要制定好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范围,立足于检察职能,积极帮助有关单位开展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预防犯罪工作中,要把挽救和保护干部作为立足点,要把提高办事效率,营造全椒良好的发展环境作为根本目的,促进全椒依法治县的进程。全县各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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