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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1 日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大会议案组共收到代表 10 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 11 件。经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第一代表团孔天顺等 11 名代表联名和第三代表团金贵平等 11 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禁止在襄河上游河道采砂的议案》作为大会议案,不列入会议议程,闭会后由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交县人民政府办理。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决定交县人民政府办理。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的认识,从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办好上述议案,早研究、早部署、早行动。 11 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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