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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交县人民政府办理的决定 -ag娱乐

发布时间:2009-05-14 10:21:23 浏览:55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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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1 日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大会议案组共收到代表 10 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 11 件。经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第一代表团孔天顺等 11 名代表联名和第三代表团金贵平等 11 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禁止在襄河上游河道采砂的议案》作为大会议案,不列入会议议程,闭会后由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交县人民政府办理。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决定交县人民政府办理。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的认识,从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办好上述议案,早研究、早部署、早行动。 11 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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