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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印和春辞去
全椒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2月26日全椒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印和春请求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全椒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现提请全椒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印和春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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