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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许业林主持召开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何永江、王万贵,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长发、王晓平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会议。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杨家庆,县法院院长朱有亮,县检察院检察长喻尊晏,县人大委、室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人大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和两名县人大代表 等 列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许郭明 因公请假。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听取 “ 一府两院 ” 2014年工作 细化实施方案 报告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债务防控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初审情况报告, 并决定交县人民政府办理; 听取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矿山治理情况、《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全椒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暂行办法》 (草案) 八项议题。
一、关于“一府两院”2014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
会议听取了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金义平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听取县法院院长朱有亮,县检察院检察长喻尊晏关于法、检两院2014年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会议要求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 要围绕目标抓落实, 二是 要严格问责强督查 , 确保 人代会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实现。同时, 会议听取了 县财政局局长姜志山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政府性债务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 、关于议案交办工作
会议听取县人大 常委会 人 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主任王礼青《关于 全椒 县十五届人大 三 次会议代表议案初审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会议作出《关于 全椒 县十五届人大 三 次会议议案交县人民政府办理的决定》。
会议要求,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议案办理工作的认识,从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高度,认真办好议案,做到早研究、早部署、早行动, 真正使代表议案办理过程成为政府转作风、做实事、解民忧的过程, 在今年11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三 、关于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 工作
会议听取 县城乡建设局局长吕祖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和 县人大常委会 城建环资工委的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 近年来,我县 在贯彻和实施城乡规划法过程中,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规划编制,抢抓机遇,开拓创新, 城乡规划和建设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城乡面貌焕然一新。
会议强调, 一是 要加大 城乡规划法 的 宣传力度,增强全县人民的城乡规划意识 ,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规划管理氛围。 二是 要加强规划 管理, 发挥规划的龙头引领作用,加大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禁止有法不依,切实 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 三是 加强规划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 、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会议听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局长黄平 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和 县人大常委会 教科文卫工委的调研报告,进行了审议。
会议强调, 一是 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建立风险评估责任体系,加大薄弱环节、重点区域的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行为, 依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 。 二 是 加强 流动餐 饮 摊点乱摆及占道经营现象的整治 ,建 立 流动 餐饮服务一条街(巷),规范 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五 、关于矿山治理工作
会议听取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长华关于矿山治理情况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的调研报告,进行了审议。
会议强调,一是 要按照县政府批准的《全椒县矿业权设置实施方案》,对矿山企业进行整合,优化矿业权的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二是要加强对三合金矿开采过程中全方位监督管理,严防因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
六 、 关于 《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贯彻实施 工作
会议听取 县文广新局局长关敬文关于《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和 县 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的 执法检查报告 ,进行了审议。
会议强调, 一是 要 按照《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要求,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法。 二是 要 结合《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贯彻落实,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增强对出版物市场监督和管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三是 要 加强《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规范新闻出版业市场行为,加大检查、整改、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 四是 要 加大文化综合市场执法工作的投入,提高出版业执法队伍工作水平和经费保障,解决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
七 、关于县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暂行办法
会议听取 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王礼青关于 《 全椒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暂行办法 》 (草案) 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 全椒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暂行办法 》 。
全椒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交县人民政府办理的决定
(2014年3月28日全椒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全椒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大会议案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4件。经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第 五 代表团石启萍代表领衔,10名代表联名附议提出《完善县城教育布局、提升县城教育基础设施水平》的议案和第五代表团丁训剑代表领衔,12名代表联名附议提出《加强和完善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议案,作为大会议案,不列入会议议程,闭会后由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交县人民政府办理。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两件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决定交县人民政府办理。除了今年的两件议案,县人大常委会 认为 ,对 县 十四届人大以来,没有办结或者办结后又有反复的议案, 县政府要高度重视 , 统筹考虑, 加大力度办理 、整 治。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议案办理工作的认识,从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高度,认真办好议案,做到早研究、早部署、早行动,真正使代表议案办理过程成为政府转作风、做实事、解民忧的过程,在 2014年 11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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