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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9月29日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许业林,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何永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长发,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晓平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会议。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银广,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董光林,县法院院长朱有亮,县检察院检察长喻尊晏,县人大委、室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各镇人大主席或主持人大工作的副主席,2名县人大代表和履职点评、专项工作评议走访调查组成员列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文宏因公请假。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许业林主持。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听取和审议县法院案件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报告,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报告,招投标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社局局长朱图识、县卫生局局长苏胜、县民政局局长程进履职点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进行测评;听取和审议县公安局、县粮食局、滁州市公路管理局全椒分局专项工作评议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进行测评和人事任免八项议题。
一、关于县法院案件执行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法院院长朱有亮关于《全椒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的调研报告,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法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为标杆,不断深化执行改革,创新执行机制,搭建联动平台,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案件实结,鼓励案件和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
会议指出,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执行难,难执行”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顽症,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难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损害,法院的判决则成了一纸空文,法院的权威也将丧失殆尽,国家法律也将失去存在的必要和根基。
会议强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院的神圣使命,也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工作是确保法院生效判决及时得到实现,最大限度地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体现。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执行工作氛围,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权威意识,让社会各界了解、理解、信任和支持执行工作,扩大执行威慑力和影响力。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行法官队伍。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的执行工作环境。四是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关于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水利局局长陶平关于《全椒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的调研报告,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饮水安全工程是党和国家实施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我县自2006年被省政府列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累计完成投资6750万元,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15.56万人,发展很快,成绩显著。
针对当前部分水厂布局不合理、建设规模偏小,经营困难,难以生存发展,以及水管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等问题,会议强调,一是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从整合职能,强化责任,人员配备等方面入手,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好、运行好。二是要严格规划、逐步整合,实现双赢。按照县政府规划要求,相关镇要做好区域内大小水厂整合的引导工作,对确实难以运行的水厂,引导其主动提出申请,对外公开出售、采取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整合,提升供水能力和供水质量。三是要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加强对黄栗树上游的养猪场、襄河上游的采砂、华运水厂、赤镇水厂等取水口规定范围内存在的养殖场等污染源问题的整治。同时要强化各水厂的水质、入户、运行等工作的日常监管,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网络,确保安全饮水质量。
三、关于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黄平《关于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和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情况报告,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积极落实药品监管责任,不断健全执法工作机制,全县药品质量稳步提高,市场秩序逐步规范,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切身利益,为建设和谐全椒、平安全椒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一是要继续加大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力度,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二是要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扎实推进五大体系建设,加大监管人员及“四员”的药品安全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素质及业务水平。三是要重点加强对城郊药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医疗诊所监管力度,同时要严格处方药品的销售管理程序,确保我县市民用上安全药、放心药。
四、关于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检察院检察长喻尊晏《关于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调研报告,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自新刑诉法颁布以来,县公、检、法、司等单位领导重视,准备充分,培训学习教育到位,措施切实可行,确保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我县的顺利实施。
会议指出,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更加注重人权保障,更加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和监督意识,体现了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的进步,将更有力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
会议强调,一是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加强对新刑事诉讼法的学习,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和方式,认真履职,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执法观念,把新刑事诉讼法落到实处。二是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新刑事诉讼法在全县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
五、关于招投标法执法检查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党组书记蔺广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招投标工作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它关系到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党群、干群关系以及社会和谐等问题。近年来,县政府和县招标管理部门在规范监管体制、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建设项目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
会议强调,一是要加强宣传,使《招标投标法》广为人知,提高社会和相关部门知法懂法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二是要强化监督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跟踪监督。三是要不断完善招投标制度,使招投标活动更加规范、科学,尤其要认真研究解决围标、串标、挂靠资质等问题。
六、关于履职点评和专项工作评议
(一)关于履职点评工作。会议分别听取了县民政局局长程进、县卫生局局长苏胜、县人社局局长朱图识履职点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和县人大三个履职点评走访调查组的调查报告,进行了审议。并以无记名票决的方式,对程进、苏胜、朱图识三位同志履职点评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依据《全椒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履职点评办法》(全人常〔2013〕4号),满意度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根据履职点评满意度测评得票情况,县民政局局长程进、县卫生局局长苏胜、县人社局局长朱图识履职点评测评结果为:“满意”等次。
(二)关于专项工作评议。会议分别听取了县公安局局长段松鹤、县粮食局局长曹红阳、滁州市公路管理局全椒分局局长徐凤成关于贯彻落实县人大专项工作评议整改意见的报告和县人大三个工作评议走访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并以无记名票决的方式,对三个部门专项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依据《全椒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暂行办法》(全人常〔2009〕13号),满意度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根据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得票情况,县公安局、县粮食局、滁州市公路管理局全椒分局专项工作评议测评结果为:“满意”等次。
会议认为,开展履职点评和专项工作评议以来,接受履职点评和工作评议部门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认识到位、态度端正,边评边改、狠抓落实;人大各走访调查组,认真负责、深入走访、上下联动、督查到位,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通过履职点评和工作评议,推动了工作,转变了工作作风,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成果。
会议强调,履职点评和工作评议部门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牢记职责,再接再厉做好整改的后续工作,不断推进本单位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不辜负人民群众的希望。
会议要求,履职点评和专项工作评议的测评结果在县电视台公布,并及时函告被点评和被评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七、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全椒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3年9月29日全椒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在听取县民政局局长程进、县卫生局局长苏胜、县人社局局长朱图识履职点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后,采用无记名票决方式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根据《全椒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履职点评办法》(全人常〔2013〕4号)第十五条中关于确定“测评结果”的有关规定以及得票情况,县民政局局长程进、县卫生局局长苏胜、县人社局局长朱图识三位同志的履职点评测评结果均为“满意”等次。
全椒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3年9月29日全椒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在听取县公安局、县粮食局、滁州市公路管理局全椒分局三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县人大专项工作评议整改意见的报告后,采用无记名票决方式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根据《全椒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暂行办法》(全人常〔2009〕13号)第三条中关于确定“测评结果”的有关规定以及得票情况,县公安局、县粮食局、滁州市公路管理局全椒分局三个部门均为“满意”等次。
全椒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文宏辞去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决定
(2013年9月29日全椒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全椒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吴文宏同志因工作职务变动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全椒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13年9月29日全椒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 去:
吴文宏的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尤 龙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文莲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 炬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 命:
杨文莲为全椒县人民法院群众工作便民巡回法庭庭长;
张家信、蔡善元、曾庆友、尤 龙、於秀兰、陈 炬、欧阳清、赵明华、刘绍友、张友才、李永明、申 青、何宏彬、马 俊、于万年、甄长柱、王守峰、孙红权、窦本善、袁秀海、韩学斌、詹 奎等22名同志为全椒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全椒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13年9月29日全椒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宫尚峰为全椒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莲芳的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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