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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9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和《全椒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全椒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吴文宏因工作职务变动辞去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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