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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9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椒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高平因工作职务变动辞去全椒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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