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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7 月30 日全椒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 31 次会议通过)
鉴于施松在 2007 年 5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六镇镇长、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涉嫌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施松辞去全椒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1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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